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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当面临医疗事故时,医院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现行法规,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患者病情的特殊性或其本身的特质,从而出现了在目前已掌握的医学技术水平范围内难以预知、无法防止且不可避免的不良结果。从这个定义中我们不难理解,医疗事故的产生并非源于医护人员的疏忽行为,而是由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或病情引发,医护人员无法运用现有的医学技术手段进行预测并加以规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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